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滬地稅地[1998]48號頒發日期:1997-08-07
地 區:上海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浦東新區財政局:
為切實加強稅收征管,經研究,現對我局滬地稅地[1998]42號文對浦東新區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作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浦東新區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除原屬黃埔、南市、楊浦地區以及川沙鎮、楊思鎮、高橋鎮和高橋工業區之外,對浦東新區在城區建設中新開發建設的內環線以內的地區應列入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