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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文 號:財稅字[1998]123號頒發日期:1997-09-09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機構建設,現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契稅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級機構購買房屋用于辦公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照章征收契稅。
二、上述規定自1998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繳納的契稅稅款,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