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國稅函[1998]552號頒發日期:1997-10-15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便于各地掌握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情況,清理漏管戶,加強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總局已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提供的全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機構代碼的分?。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料放在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通訊服務器上(主機IP地址為130.9.1.1)。各地可以用自己的私有帳戶登錄到總局的通訊服務器上,在私有目錄下取得組織機構代碼數據資料,文件名為:本地行政區劃代碼。dbf(如遼寧省組織機構代碼資料文件名是:21.dbf;大連市資料的文件名是:2102.dbf)。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主管部門可在信息中心的協助下,接收以上資料,并按行政區劃代碼進行二次清分,把代碼資料分地區提供給各地、市、縣主管稅務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機構代碼資料的字段含義如下:
JGDM-機構代碼
JGMC-機構名稱
JGLX-機構類型
JJLX-經濟類型
JGDZ-機構地址
DHHM-電話號碼
YZBM-郵政編碼
XZQH-行政區劃
BZJGDM-辦證機構代碼
機構類型代碼含義如下:
3-事業法人
4-事業非法人
5-社團法人
6-社團非法人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機構代碼資料僅限于稅務系統內部使用,不得外傳,各地應注意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
有關技術問題,可與總局信息中心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