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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中新舊房劃分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豫財稅政字[1998]61號
頒發日期:1997-11-12
地   區:河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為了便于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經研究對土地增值稅中新舊房劃分標準明確如下:

    一、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時間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視為新房。

    二、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時間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為舊房。如果房屋使用在一年以內由于磨損程度較大或遭受重大損壞的,由市地地方稅務局上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后,也可視為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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