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豫財稅政字[1998]61號頒發日期:1997-11-12
地 區:河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為了便于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經研究對土地增值稅中新舊房劃分標準明確如下:
一、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時間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視為新房。
二、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時間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為舊房。如果房屋使用在一年以內由于磨損程度較大或遭受重大損壞的,由市地地方稅務局上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后,也可視為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