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文 號:桂地稅發[1998]222號頒發日期:1997-12-05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稅務局、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1999年稅收月、旬快報制度的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變化和工作需要,取消"212商稅收收入",改為"稅收收入合計",其口徑為: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和筵席稅。
二、第50項"企業欠稅余額"的口徑變更為:指近三年內的陳欠稅款和當年新欠稅款。稅務機關批準的緩繳稅款和三年前的陳欠稅款不在此項目反映。
三、新增第52項"欠繳企業所得稅",該項為"企業欠稅余額"的其中項。
四、1999年稅收月、旬快報繼續采用通用報表TAXBLE軟件編制,通過遠程通訊上報,各地通訊代碼不變。
五、報送時間:稅收月快報為每月終后第3天(節假日順延),稅收旬快報為每旬后第2天(節假日順延)。
各地要抓緊時間,認真布置,保證1999年稅收月、旬快報及時準確報送。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