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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契稅文 號:國稅函[1998]829號頒發日期:1998-01-27 地 區:全國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湖北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城鎮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稅的請示》(鄂財農稅發[1998]101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你廳提供的情況,仙桃市居民趙明超通過與房屋開發商簽定“雙包代建”合同,由開發商承辦規劃許可證、準建證、土地使用證等手續,并由委托方按地價與房價之和向開發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實質上是一種以預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行為,應照章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