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地方法規文 號:[99]京經市字第024號頒發日期:1998-02-11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電力工業局、北京供電公司、北京儀器儀表控股公司、北京二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有關企業:
現將《北京市“一戶一表”工程表計、表箱及配套產品生產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請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1999年1月12日北京市“一戶一表”工程表計、表箱及配套產品生產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保證“一戶一表”工程的順利實施,加強表計、表箱及配套產品生產資金統一管理和有效運作,確保生產企業資金足額到位,封閉運行,??顚S茫刂贫ū巨k法。
第二條 北京市電力工業局依據生產供貨合同,在3~5日內,分別向表計、表箱生產企業支付預付款。
表計、表箱的總裝生產企業在收到合同預付款后,也應按上述規定向有關配套生產企業按合同支付預付款。
其余合同款按各生產企業的實際生產數量扣除相應預付款后按合同進行結算。
第三條 為了促使各生產企業積極做好售后服務,確保產品質量,北京市電力工業局預留合同總金額的1%~3%,作為質量保證金(總裝生產企業對配套生產企業也依此辦理),待表計、表箱投入使用無質量問題后,逐級返還全部質量保證金,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 “一戶一表”工程為各生產企業提供的專項生產資金,各生產企業要加強專項管理,并由該生產企業歸口上級主管單位負責管理和監督,不得挪用。
第五條 北京市電力工業局每季度末將生產資金的使用及合同的執行情況向市經委、市計委、市財政局作出書面匯報。
第六條 市經委、市計委、市財政局對生產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計委、市經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