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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理待執行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京地稅檢[1999]67號
頒發日期:1998-02-28
地   區:北京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地稅系統稅務檢查工作,解決稅務檢查收入在入庫和統計中存在的問題,自1997年起本市地稅系統各稅務所、稽查所對已定案的案件,凡應追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不能按期入庫,經辦理延期繳庫仍不能入庫的,作為“待執行稅款”進行統計,并由稅務所、稽查所負責監督執行入庫的工作。我市地稅系統執行待執行稅款制度以來,目前全市地稅系統稅務檢查待執行稅款累計已達1.88億元,且一些區、縣局反映部分“待執行稅款”由于企業撤銷、破產或無繳納能力已實際無法執行。為了加強稅務檢查的執行工作,減少“待執行稅款”的數額,市局決定,今年對“待執行稅款”進行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清理核對本單位自1994年10月1日以來的“待執行稅款”數額(包括滯納金、罰款)按照經濟類型分年度、分戶、分稅種進行統計,并于1999年2月28日前報送市局檢查處(附待執行稅款統計表)

    二、各區、縣局、直屬分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待執行稅款”進行清理,市局將根據我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制定清理“待執行稅款”具體辦法,各單位要積極配合,確保清理工作的順利完成。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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