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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客貨兩用車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地方法規
文      號:云地稅三字[1999]6號
頒發日期:1998-04-02
地   區:云南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我省1999年1月1日調整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稅額后,部分地區反映,在征收客貨兩用車車船使用稅的計稅標準上不一致,帶來稅負不公平等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對客貨兩用車的界定,按照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

    二、客貨兩用車的計稅,除按載貨噸位全額征稅外,對乘人部分,按中小型車的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車船使用稅。

    三、本通知從199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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