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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稅務文書文 號:云地稅二字[1999]20號頒發日期:1998-04-18 地 區:云南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中教師和研究人員條 款適用范圍的通知》(國稅函[1999]3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