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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中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適用范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稅務文書
文      號:云地稅二字[1999]20號
頒發日期:1998-04-18
地   區:云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中教師和研究人員條 款適用范圍的通知》(國稅函[1999]3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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