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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頒發〈關于企業納稅人欠繳稅款的內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內控政策
文      號:市國稅發[1999]108號
頒發日期:1998-05-07
地   區:陜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國稅各分局、各縣國稅局:

    現將《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頒發〈關于企業納稅人欠繳稅款的內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陜國稅[1999]3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局要在1999年4月底前按照省局規定的死欠標準做好以前年度死欠稅款的清理統計工作,并報市局備案。

    二、各直屬分局核銷死欠在30萬元(含本數)以下、各區分局核銷死欠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各縣國稅局核銷死欠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由各基層單位自行核銷,上報市局備案,市局將抽查各單位的核銷情況;超過標準的,各單位要按要求準備好附報資料一律上報市局審批。

    三、各單位在核銷死欠過程中,要注意與沖減企業的期初庫存結合起來,核銷單位有期初庫存的要沖減期限初庫存。同時,做好會計核算的帳務處理,以保證期初庫存和欠稅數字的真實性,為各級稅務機關領導在組織收入工作中進行正確決策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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