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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云地稅農字[1999]27號頒發日期:1998-05-13 地 區:云南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1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對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要及時清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