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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云地稅農字[1999]27號
頒發日期:1998-05-13
地   區:云南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1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對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要及時清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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