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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中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適用范圍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甘地稅外[1999]3號
頒發日期:1998-05-20
地   區:甘肅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礦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中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適用范圍的通知》(國稅函[1999]3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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