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公法[1999]70號頒發日期:1998-07-20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規定”)已于6月2日經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6月 11日由第40號、第41號公安部令發布施行。這“兩個規定”的發布施行,是我國公安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對于改善和加強公安執法工作,依法從嚴治警,建設一支紀律嚴明、秉公執法的高素質公安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F就實施“兩個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兩個規定”發布施行的重要意義,認真作好學習、宣傳工作“兩個規定”的發布施行是公安機關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舉措。公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機關,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肩負著重大的歷史責任。為了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嚴格、公正執法,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必須制定和完善各項執法監督制度,強化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和制約,這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的殷切希望,也是各級公安機關在改善和加強公安執法的實踐中得出的重要經驗。制定并頒布實施“兩個規定”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加強公安工作,強化內部監督的重要措施,是貫徹人民警察法的執法監督原則,依法從嚴治警方針的重要體現,對于改善公安執法活動,樹立人民警察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關系,促進公安隊伍整體執法水平和戰斗力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抓好“兩個規定”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要專門組織領導成員和廣大民警集中時間認真學習,充分認識發布施行“兩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并牢記各項執法監督制度和過錯責任追究的內容。要采取辦培訓班、組織專題講座、座談討論等形式,使廣大民警特別是領導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增強法律意識的教育,提高加強和接受執法監督的自覺性。要利用各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兩個規定”的內容、作用和意義,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執行“兩個規定” 的監督和支持。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措施,認真做好“兩個規定”的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要根據“兩個規定”的精神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從本地公安執法的實際情況出發,健全和完善各項執法監督的制度和措施。各級公安機關和業務部門,要以實施“兩個規定”為契機,針對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大力加強執法制度建設,特別是要認真研究制定有關執法監督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公安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執法監督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各級公安機關都要把這項工作當成大事,擺上日程。要加強執法監督工作機構建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法監督隊伍。要從人員、裝備、法規資料等方面保障執法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對執法監督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加強教育。執法監督任務措施的落實、有關監督規定的實施情況要作為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政績考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執法水平的高低和辦案質量的優劣要作為公安機關、業務部門和每個民警工作成績的重要標準。
三、嚴格執行“兩個規定”,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確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嚴格、公正執法,使公安執法活動有一個明顯的改善當前,各級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違法犯罪以及治安行政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績是主要的,執法狀況也有一定的改善。但是,也應當看到,公安執法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特別是執法中的利益驅動、執法商品化傾向比較突出,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等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屢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對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的各項規定,加大監督力度,特別是要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和事前監督,堅決糾正和處理各種違法違紀現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可以針對本地突出的具體執法問題,組織專項執法檢查,重點解決執法辦案中的刑訊逼供、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濫用取保候審、超期羈押及亂罰款、亂收費等問題。對于執法中的問題決不能怕丑而避重就輕、回避矛盾。對違法的、錯誤的執法行為,必須按規定堅決糾正,對有關責任人員,該追究過錯責任的堅決追究,追究責任的目的在于教育民警,提高嚴格執法的自覺性和業務水平。在執法監督工作中,不能怕得罪人或者礙于情面不敢監督或降低標準。各級公安機關要通過監督發現、研究帶普遍性的執法問題,及時進行執法指導,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培訓,剖析典型案例,為執法民警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四、各級公安機關要理順執法監督工作中的關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規定,各級公安機關的行政首長是執法監督的責任人,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執法監督的責任人,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執法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涉及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涉及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并貫穿執法工作的始終,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法制部門和執法監督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自己所肩負的重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以扎實有效的工作樹立權威。各業務部門、法制、督察和政工等部門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職,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監督和制約。對執法監督中遇到的重大、有爭議的問題,各部門要共同研究。
各級公安法制部門在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要發揮專業優勢,支持、保障各業務部門及其民警依法行使職權,保護民警的合法權益,要把從整體上提高公安隊伍的執法水平,提高辦案質量,保障嚴格執法,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作為工作目標。
各級公安機關在強化內部監督的同時,要進一步暢通外部監督渠道,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國家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制約,通過完善內外監督機制,促進公安工作上一個新水平。
“兩個規定”的執行情況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