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成地稅函[1999]2號頒發日期:1998-07-29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按照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建設委員會、四川省國土局《關于契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地稅發(1998)087號)規定,凡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依法繳納契稅的,對納稅人除開具“契稅完稅證”外,還需核發“四川省契稅完稅貼花”,粘貼在土地使用權證第一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下空格處或房屋所有權證第一頁“產權證號”下空格處,作為契稅完稅記載。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據此發給納稅人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此辦法我市從1999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