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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吉國稅發[1999]167號
頒發日期:1998-08-19
地   區:吉林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石油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121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省局《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吉國稅辦字[1999]18號)認真貫徹執行。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 (略)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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