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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吉國稅發[1999]167號頒發日期:1998-08-19 地 區:吉林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石油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121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省局《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吉國稅辦字[1999]18號)認真貫徹執行。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 (略)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