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京價(收)字[1999]第283號頒發日期:1998-08-19
地 區:北京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市考試院:
你院《關于全國英語等級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說明》收悉。鑒于全國英語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了不影響考試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同意你院在組織全國英語等級考試時暫按下列收費標準向考生收取,待市物價局、財政局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批準文件制定北京地區收費標準后,在考生領取成績時收費多退少補。
臨時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級B、一級、二級 95元/人
其中: 筆試 50元/人
口試 45元/人
二、三級 125元/人
其中: 筆試 65元/人
口試 60元/人
三、四級、五級 145元/人
其中: 筆試 85元/人
口試 60元/人
你院需在報名收費時將上述情況向考生說明,以保證收費工作的正常進行。
你院收取的英語等級考試費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