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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用地有關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國稅函[1999]537號
頒發日期:1998-09-08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貴州省財政廳《關于鐵路建設用地有關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鐵道部等六部(委、行、局)《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對國家承包的各項政策暫繼續執行的通知》中沒有涉及耕地占用稅問題。

    二、根據財政部1987年《關于耕地占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1997〕財農字第206號)和1991年《關于對鐵路線路以外用地恢復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知》(〔1991〕財農稅字第3號)規定:鐵道部經濟承包范圍以內的鐵路建設用地,“七五”期間免繳耕地占用稅,從1991年1月1日起恢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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