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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車輛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地方法規
文      號:魯政發[1999]101號
頒發日期:1998-10-05
地   區:山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現行稅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車輛的具體稅額標準依《車輛稅額表》(附后)執行,其他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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