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川地稅函[1999]330號頒發日期:1998-10-08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1997年、1998年,我省曾連續開展了耕地占用稅歷年尾欠和違法占地偷逃稅款的清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但是,從全省清理檢查的情況看,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占地偷逃稅款的現象。據統計,1998年僅省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補辦手續的違法用地就達14萬多畝,應交耕地占用稅約5億元,至今絕大部分未交。因此,省地稅局決定,在今年四季度開展耕地占用稅清收工作,重點是對違法占地補辦手續偷逃稅款的清理,以查促收。為切實做好這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積極主動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部門配合協作。重點清理1998年以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為名批準用地的單位。對過去已批準緩交稅款的,一俟到期要及時組織清收。盡力把應清收的稅款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
二、各地在清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好收入與穩定的關系,切忌因征稅而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凡1999年清收查補入庫的稅款,由各級財政按核實后的實際入庫額的10%給予專項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