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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云地稅一字[1999]53號頒發日期:1998-11-10 地 區:云南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定所述常設機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9]60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