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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魯地稅函[1999]277號頒發日期:1998-11-17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定所述常設機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9]60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問題及時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