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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定所述常設機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冀國稅函[1999]234號
頒發日期:1998-11-21
地   區:河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定所述常設機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9]60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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