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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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
文 號:瓊地稅發[1999]396號
頒發日期:1998-12-11
地 區:海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洋浦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給青島市財政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613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省局補充說明:按揭、抵押貸款購房過程大致可以表述為: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將所購房屋的產權給銀行作抵押,貸款購房人按規定還清銀行的本息后,銀行將房屋的產權交還購房人。根據政策規定,對上述購房行為應照章 征收契稅。請一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