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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試行)》和《稅務代理從業人員守則(試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川國稅函[1999]460號
頒發日期:1998-12-28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國家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試行)〉和〈稅務代理從業人員守則(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93號)轉發你們,請在工作中加強對稅務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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