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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川國稅函[1999]460號頒發日期:1998-12-28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國家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試行)〉和〈稅務代理從業人員守則(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93號)轉發你們,請在工作中加強對稅務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