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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抵債有關契稅征免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瓊地稅發[1999]448號
頒發日期:1999-01-23
地   區:海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臨高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以土地使用權地面附著物抵債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臨地稅農字[1999]20號)收悉。關于??谑兄屑壢嗣穹ㄔ翰脹Q海南楷模農業經濟莊園以350畝農業用地及地上附著物(含龍眼樹6600棵)給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抵償債務有關契稅征免問題,鑒于上述行為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一種特殊方式。

    因此,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于抵債的農業用地繼續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如果改變農用土地用途的,要按規定征稅;對地上附著物屬于房產的,按規定征稅,屬于經濟林木、青苗等,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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