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京財會[2000]61號頒發日期:1999-02-12
地 區:北京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市教委、北京注協、各有關部門: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會計人員調查統計工作和建立會計人員信息數據庫的通知》(財會字〔1999〕36號)及市財政局《北京市會計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京財會〔1996〕1892號)要求,為及時了解和掌握我市會計隊伍發展現狀和會計人員管理情況,逐步建設一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高素質的會計專業隊伍,經研究決定:從2000年2月14日起至3月31日止(公休日除外),進行我市2000年會計證年檢工作,同時對截止1999年12月31日止的我市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和繼續教育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統計,并建立全市會計人員信息數據庫?,F將年檢工作及調查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及調查統計對象
(一)會計證年檢范圍
凡持有北京市財政局制發的綠皮會計證(原北京市財政局制發的紅皮會計證已作廢)的人員,均在本次年檢范圍之內。
(二)調查統計對象
1、持證會計人員: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所有經濟組織(含鄉鎮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持有會計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對在上述單位會計崗位工作的無證人員只統計數量。
會計工作崗位包括: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 核、會計檔案管理、會計電算化及管理會計等。
2、會計教育與科研人員:我市各高校、中專學校、會計科研機構和會計社團組織中專職從事會計理論研究、會計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會計專業學生人數(含目前在校就讀人數及自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會計專業的已畢業人數)。
3、注冊會計師行業從業人員:我市注冊會計師行業中注冊會計師、無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從業人員及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的基本情況。
4、會計管理人員:市財政局及各區、縣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中從事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的人員情況。
5、會計管理工作情況:市財政局及各區縣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自1990年實行《會計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來開展會計證管理,會計人員獎懲、繼續教育 和高級會計師評審等管理工作的情況。
二、年檢時間及調查統計時點
本次會計證年檢和會計人員調查統計工作從2000年2月14日開始至3月31日結束。
會計人員調查統計各項指標,以截止1999年12月31日的實際人數和情況為準。
三、年檢及調查統計工作的組織
(一)持證會計人員年檢及調查統計的組織
各會計證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系統持證會計人員會計證年檢和調查統計資料填報的組織、審核、數據錄入及匯總上報工作。
會計證年檢工作和我市會計人員調查統計工作同時進行,《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和《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既是會計人員調查統計的內容,又是會計證年檢注冊登記表。所有持會計證人員都必須參加年檢和接受調查統計,并按照會計證管理系統領取并填寫《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和《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
《持證會計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統計匯總表》(附件1)、《全國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情況統計匯總表》(附件7)由各會計證管理部門填報。其中:無證上崗人員填入《持證會計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統計匯總表》(表1)的補充資料項目。
1、市級會計證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內在會計崗位工作以及在職不在崗的會計人員的年檢和調查統計工作,對持有本部門頒發的會計證,現已不在會計崗位工作的離、退休人員,就近到所在區縣財政局參加年檢和調查統計工作。
2、各區縣財政局:負責本地區所屬單位會計人員(包括鄉鎮企業)、市級單位離退休會計人員以及在本地區但未實行會計證獨立管理的市級單位會計人員的年檢和調查統計工作。
3、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負責本市各類外商投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中在會計崗位工作人員的年檢和調查統計工作。對持有外商投資服務中心頒發的會計證,現已不在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崗位工作的人員,就近到所在區縣財政局或到所在單位市級會計證管理部門參加年檢和調查統計。
4、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負責經管站頒發會計證的本市農村專職會計人員的年檢和調查統計工作。
5、北京市財會人員交流中心:負責原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和本中心頒發會計證的個體、私營企業、無業、待業持證人員的年檢和調查統計工作。
(二)其他人員調查統計的組織
會計教育與科研人員、注冊會計師從業人員的調查統計,分別由市教委、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北京市會計學會組織填寫并匯總報送市財政局。
1、《會計教育與科研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附件3)和《會計專業學生情況統計匯總表》(附件4)由市屬各大、中專院校、會計科研機構和會計學會(含各行業會計社團組織)填寫,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會計學會負責組織并匯總上報。
2、《注冊會計師行業從業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附件5)由各會計師事務所填寫,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織并匯總上報。
3、《全國會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附件6)由各區、縣財政局會計科填報。
四、年檢及調查統計的內容與要求
(一)年檢內容
會計證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繼續教育是否達到規定時數,崗位變動及專業技術資格變化,獎勵、懲罰情況等。年檢內容要如實填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年檢簽章。
1、持證人員必須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雖然參加繼續教育但未達到規定時間要求的。
2、持證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喪失原則,玩忽職守,給國家或集體造成重大損失,不宜再從事會計工作的。
3、未填報《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和《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或填寫不符合要求的。
(二)年檢及調查統計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嚴格規范地做好各環節工作。會計證年檢和會計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統計及建立會計人員信息數據庫是貫徹落實《會計法》,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水平和會計人員素質、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會計證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精心細致地按要求做好各環節的組織工作,保證信息數據庫各項數據的真實和完整、按規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年檢及調查統計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2、持證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附件2)和《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附件8),并持會計證、會計電算化證、珠算合格證、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及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證書等證件,按要求到會計證管理部門進行年檢和調查統計。
3、持證人員凡未按要求參加本次調查、未進入全國會計人員信息數據庫及年檢不合規定的,今后如發生會計證丟失或調到本市以外工作,財政部門將不予辦理補證手續,責任由本人及會計證管理部門自負。
4、會計證管理部門要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和會計證管理的規定,對持證人員填報的各種表格和提交的各種證件,嚴肅認真地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會計證年檢手續。
5、年檢時,會計證管理部門除在會計證相關欄目簽章外,還必須按年檢要求,將有關內容填入相關欄目,并注明日期。否則即為不合規年檢。2000年下半年,市財政局將結合《會計法》執法檢查,對此進行專項檢查,凡不按規定進行統計和年檢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會計證管理部門資格。
6、各會計證管理部門必須按要求認真布置持證人員對《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的填寫、填涂工作,經嚴格審核無誤后,錄入“會計人員信息數據庫”。并按要求進行匯總、統計、打印。在此基礎上,對本地區、本系統會計人員基本情況和管理情況寫出書面分析報告,連同報表及軟盤于2000年4月15日前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附 件:
1、持證會計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統計匯總表(表1)
2、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表2)
3、會計教育與科研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表3)
4、會計專業學生情況統計匯總表(表4)
5、注冊會計師從業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表5)
6、全國會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表6)
7、全國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情況統計匯總表(表7)
8、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附件8,共2頁)
9、持證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卡填涂指導手冊(附件9)
10、填報說明(附件10)
(以上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