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瓊地稅發[2000]50號頒發日期:1999-03-01
地 區:海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直屬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財稅字[1999]29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局《關于加強“九稅二費”減免稅管理的通知》(瓊地稅發[1999]120號),對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進行清理。凡未按規定輸減免稅報批手續的,限于2000年6月30日前補辦,在規定期限未補辦手續的,一律先行征稅。今后土地增值稅的減免要按規定及時辦理。
二、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由各直屬地稅局審批,報省地稅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