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湘財農稅[2000]8號頒發日期:1999-03-11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耕地占用稅實行在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征收辦法的通知》(湘財農稅字[2000]14號)精神,規范耕地占用稅征收程序,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省級批地耕地占用稅征收程序》辦理報批、征免、解繳事項。各地不能擅自改變征收程序。
二、統一規范《湖南省耕地占用納稅申報審批表》。從2001年1月1日起各地一律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審批表。
三、嚴格按納稅審批表填報說明逐級審核有關征免事項。在耕地占用稅的報審過程中,各級必須各負其責,主動向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認真審核有關資料,核對有關政策依據,提出明確具體的意見。
四、建立財政與國土、上級與下級征收機關核對機制和定期稽查制度。省財政廳將建立國土受理批地與辦理耕地占用稅事項微機動態核對機制,并逐月將批地和征稅事項通過電子郵件傳給各市州征收機關,同時對稅源入庫情況等進行定期分析與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