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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收取車船使用稅標志工本費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皖地稅函[2000]40號
頒發日期:1999-03-14
地   區:安徽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

    根據省物價局2000年2月15日《關于辦理收費項目注銷手續的通知》規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工本費的批復》(皖價費字[1993]118號)同意收取標志工本費的項目已注銷,應停止收取車船使用稅標志工本費。請各單位從3月1日起通知各發放標志單位,立即停止收取標志工本費。對拒不停止收費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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