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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契稅文 號:財稅字[2000]26號頒發日期:1999-03-27 地 區:全國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本溪金島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權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遼地稅農〔2000〕1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你省本溪金島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有償受讓桓仁縣橫道河子村林地及耕地使用權50年,用于生態農業的綜合開發,不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應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