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京財稅[2000]459號頒發日期:1999-04-12
地 區:北京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亦莊財政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56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領導指示,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獨家發起設立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為貫徹國務院領導關于“不因改制增加企業(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稅賦”的指示精神,全額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組建過程中承受集團公司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應繳納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