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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免征契稅和印花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契稅
文      號:晉地稅農發[2000]4號
頒發日期:1999-04-14
地   區:山西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委(行)銀發[2000]21號《關于免繳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稅費的通知》規定,農村信用社在辦理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手續時,對房屋、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所發生的權屬轉移免征契稅,所辦理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各地在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二OO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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