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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京價(收)字[2000]227號
頒發日期:1999-06-25
地   區:北京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市教委:

    經市政府批準,現對本市部分招生考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考務費、部分學校(考生)專業加試費及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會考費分兩步進行調整,分步實施的標準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考務費(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體育、)2000年由每人每科7元調為12元,2001年調到15元。

    執收單位為北京教育考試院、區縣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部分學校(專業)招生面試、口試、專業加試三試合一,統稱為專業加試,2000年收費標準由每人7元調為12元,2001年調到15元。

    執收單位為經市教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學校。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會考費(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計算機)2000年由每人每科7元調為12元,2001年調到15元。

    執收單位為北京教育考試院,體育和計算機考試執收單位為區縣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等學校報名考務費、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費標準

    1、普通高等學校報名考務費由每人每科12元調為20元。

    執收單位為北京教育考試院。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費每人30元,由招生學校向北京教育考試院交納。

    上述各有關單位需持本《通知》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后,方可收費。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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