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京價(收)字[2000]227號頒發日期:1999-06-25
地 區:北京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市教委:
經市政府批準,現對本市部分招生考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考務費、部分學校(考生)專業加試費及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會考費分兩步進行調整,分步實施的標準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考務費(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體育、)2000年由每人每科7元調為12元,2001年調到15元。
執收單位為北京教育考試院、區縣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部分學校(專業)招生面試、口試、專業加試三試合一,統稱為專業加試,2000年收費標準由每人7元調為12元,2001年調到15元。
執收單位為經市教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學校。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會考費(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計算機)2000年由每人每科7元調為12元,2001年調到15元。
執收單位為北京教育考試院,體育和計算機考試執收單位為區縣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二、普通高等學校報名考務費、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費標準
1、普通高等學校報名考務費由每人每科12元調為20元。
執收單位為北京教育考試院。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費每人30元,由招生學校向北京教育考試院交納。
上述各有關單位需持本《通知》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后,方可收費。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