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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城市汽(電)車恢復征收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黑地稅發[2000]102號
頒發日期:1999-07-07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經省政府批準,決定從2000年7月1日起對城市公共汽(電)車恢復征收車船使用稅。請各地按新的稅額標準,認真作好組織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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