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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云地稅發[2000]17號
頒發日期:1999-07-07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今年以來,各地在征收機動車車船使用稅時不斷發生跨地區征收,設點堵卡征收,在征收過程中用票不規范甚至亂處亂罰現象,造成了征管秩序的混亂,影響了地稅部門的形象,也有礙于云南經濟的發展。稅收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嚴格依照稅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不能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為規范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征收,加強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管理,現就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車船使用稅必須嚴格執行屬地原則管理,各地不得跨地區征收。

    2.征收車船使用稅必須使用稅票,嚴禁其他票據代用。

    3.為確保車船使用稅的及時足額解繳入庫,各地應積極主動與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聯系,取得他們的配合與協助,對沒有完稅的車輛不予檢審、營運。

    4.各地在工作中發現非本地車輛沒有按期繳納車船使用稅時,不得擅自征收,應及時通知被查車輛所在地的地稅有關部門。

    5.今后如再發生只顧本地區本部門利益違反規定,設點堵卡、亂征亂罰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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