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京地稅地[2000]299號頒發日期:1999-08-12
地 區:北京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復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所辦企業脫鉤移交過程中所涉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0]46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免稅的規定暫按京財農[1998]1272號文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在工作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所辦企業脫鉤移交過程中所涉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0]468號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所屬企業與之脫鉤時發生的房地產權屬轉移可否免征契稅的請示》(粵財農[2000]7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軍隊武警部隊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中辦發[1998]24號)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中辦發[1998]25號)中明確規定: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所辦并移交地方的企業,其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指示精神,對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所辦企業脫鉤移交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征。
二OOO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關于契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京財農(1998)1272號
各區縣財政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土地管理局:
現將國稅發(1998)31號《關于契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就有關問題一并規定如下:
一、 加強減免稅的管理,嚴格契稅減免的審核批準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屋土地所在地財政征收機關或規定的財政征收機關書面提出減稅、免稅申請,并按征收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征收機關在嚴格審核后辦理減、免稅,并向納稅人出具減、免稅證明(樣式附后)。個人10萬元、單位50萬元以上免稅的辦理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的,房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 房屋管理部門和各級財政征收機關要共同做好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級房地管理部門對于財政征收機關健全征收臺帳工作每月定期需要查詢的涉及每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中有關承受人、面積、價格等與契稅征收有關的資料要給予積極支持,對反映交易情況的年月報表,每月終了10日后及時予以提供。各級財政征收機關要完善契稅征收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征收臺帳,要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資料。
三、 為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稅,做好稅收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區縣財政征收機關和房地管理部門要對契稅征收工作進行檢查。根據房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情況,對1997年10月1日后契稅征收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在征收工作中是否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范圍而造成稅款應征未征現象及是否按級次辦理稅款入庫。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以確保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各區縣在10月底前將檢查結果書面保送市財政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1月1日后市財政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組成聯合檢查組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