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務文書,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川國稅函[2000]246號頒發日期:1999-08-18
地 區:四川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國家稅務局,省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直屬分局,稽查局:
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國稅系統稅務征收、管理、稽查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川國稅函[2000]5號)精神,省局決定組織進行2000年度全省國稅系統稅務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及方式本次考試的對象為《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稅收征管稽查執法資格考試人員范圍問題的通知》(川國稅函[2000]191號)及《執法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解答》中所確定的人員。
本次考試由省局統一命題,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具體考務組織工作由各市、地、州局負責??荚嚥扇¢_卷和閉卷兩種形式。2000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者為開卷考試對象;其余為閉卷考試對象。
(年齡以人事部門提供的為準)。
二、考試內容本次考試內容以《四川省國稅系統稅務征收、管理、稽查執法人員2000年執法資格考試題綱》(川國稅發[2000]41號)為準。
開卷和閉卷考試的時間均為180分鐘。
三、考試日期和地點考試的時間(包括開卷和閉卷)全省統一規定為:8月27日上午8:30-11:30;考試地點由各市地州局和縣(市、區)局組織設定,考場可設在當地學校,閉卷、開卷考場要分開設置,每個考場設25人,一人一桌,考場座位號按考生的考號設置,一一對應,前后左右保持距離,以保證考試的質量。
四、考試的組織領導為確保2000年度全省執法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此次執法資格考試在省局執法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見附件1)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也要成立執法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制科(處),負責具體組織管理工作。
五、考試的監督檢查考試期間,省局將抽調各市、地、州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領導與省局工作人員組成巡考組,赴各市、地、州局進行巡考和監督,對部分縣(市、區)局進行隨機抽查,檢查各地執法資格考試的組織情況和考場紀律,并將被檢查地區的情況書面報告省局。
各地也應比照省局安排,對各縣(市、區)派出巡考組,組織交叉巡考,加強監督檢查,以確??荚嚬ぷ鞯捻樌_展。
六、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員中,凡本人無正當理由不愿參加考試的,必須向市、地、州局執法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二)因公出差或因本人不能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本次考試的,須向市、地、州局考試領導小組報告,經批準后另行安排考試;無故缺考者視為自動放棄,成績按零分處理,不再安排補考。缺考人員名單由各級派出的巡考組層層上報至省局。
(三)考卷由省局派出的巡考組提前帶到各地,再由各地派出的巡考組帶到各考點,以確保試卷的保密和安全。
(四)參考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工作證)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
(五)參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違紀者試卷作廢,按零分對待。(見附件2)
(六)監考人員在考試前10分鐘當眾拆開密封試卷袋,分發試卷;考試結束后按考號順序將試卷沿密封線裝訂好,裝入原試卷密封袋密封。并蓋上公章,交巡考組帶回省局,由省局統一組織閱卷。
(七)考試前一天應通知考試人員看考場。
(八)準考證、監考證、巡考證由各市、地、州局統一印制。
(九)各市、地、州局參加8月20日在省稅校舉辦的第一期稅收法律知識培訓班的學員,不參加8月27日舉行的全省執法資格考試,以培訓結束時的結業綜合考試分數作為執法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不再另行考試。但各地在報送考試花名冊時,上述人員的名單應一并報送。
附件:1、四川省國稅系統稅務征收、管理、稽查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成員名單2、2000年度四川省國稅系統稅務征收、管理、稽查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考場紀律
附件1:四川省國稅系統執法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王力副組長:楊德俊王明普謝永政張兵成員:楊波鄭江平郝川明席曉云劉良勇李仲林李昆娣張佩珠執法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政策法制處。
附件2:2000年度四川省國稅系統執法資格考試考場紀律
一、閉卷考試的參考人員不準攜帶任何書籍、報紙和紙張,只能帶必須的文具,如鉛筆、鋼筆、計算器(不含文字功能)等進入考場。
二、參考人員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工作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
考試時間到后,方能開始答題。
三、參考人員遲到30分鐘以上不得入場,考試30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
四、答題一律使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卷面要求工整、清楚。
五、監考人員不回答有關試卷內容的問題,參考人員若遇試卷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考試終止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由監考人員收回試卷。參考人員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七、參考人員答卷時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抄襲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等。違者試卷作零分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由省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