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京國稅計[2000]450號頒發日期:1999-09-23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征車輛購置稅收票證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函[2000]601號)要求,為提前做好車輛購置稅的開征準備工作,現將開征車輛購置稅的有關稅收票證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稅收票證
各單位在征收車輛購置稅時,應根據納稅人稅款繳納方式的不同,分別使用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和稅收通用繳款書3種稅票。
納稅人以現金向稅務機關繳納的,使用一式四聯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市局已印制),一至三聯用途不變,第四聯(存檔)稅務機關留存作征管資料。
納稅人以支票、信用卡和電子結算方式繳納及稅務機關委托銀行代收的,使用全國統一格式的一式三聯的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其式樣附后)。
納稅人從其銀行存款戶直接劃轉稅款的,使用稅收通用繳款書,第六聯(存根)作征管檔案資料。
二、關于征免稅專用章
(一)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是稅務機關對完稅車輛發放“車輛購置稅完免稅證明”時使用的業務專用公章。專用章形狀為圓形,邊沿直徑為35mm,邊沿刻一道粗圈,其寬度為1mm.字體為正楷??讨苾热莺涂讨品椒ㄈ缦拢?
征稅專用章環邊位置刻征收機關名稱“北京市××區(縣)國稅局”或“北京市國稅局××分局”字樣,居中偏上位置刻“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字樣,字樣排兩行,上行排“車輛購置稅”,“下行排”征稅專用章“;居中偏下位置刻”第××號“字樣,表示專用章的編號,號碼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前一位號碼按稅務所個數順序設置,后一位號碼按該稅務所使用的專用章個數順序設置。
征稅專用章由各區、縣局,直屬分局統一刻制。
(二)車輛購置稅免稅專用章,是稅務機關對免稅車輛發放“車輛購置稅完免稅證明”時使用的業務專用章。免稅專用章的形狀及尺寸規格、字體、刻制內容、刻制方法和刻制權限與征稅專用間相同,不同的是在免稅專用章居中偏上位置刻“車輛購置稅免稅專用章”字樣。
車輛購置稅征免稅專用章式樣附后。
請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抓緊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要抓緊做好專用章的刻制工作,2000年9月20日前送市局備案。
2.務必于2000年9月底前,將上述稅票和專用章分發至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
3.在2000年9月10日前,上報征收車輛購置稅使用的3種稅票第四季度用量計劃,分別填寫在《稅收票證領用計劃表(二)》的53--55欄,市局將在9月20日前安排發送。
征收車輛購置稅使用的稅票和專用章要嚴格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市局的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聯系解決。
200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