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青國稅稅政[2000]157號頒發日期:1999-10-28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國稅發[20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修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換函生效執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0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