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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我國政府和有關國家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議定書、換函生效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青國稅稅政[2000]157號
頒發日期:1999-10-28
地   區:山東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國稅發[20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修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換函生效執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0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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