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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劃解比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湘財農稅[2000]2號
頒發日期:1999-11-09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財政局:

    根據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耕地占用稅實行在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征收辦法的通知》(湘財農稅字[2000]14號),從今年8月1日起,全省耕地占用稅實行在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征收的辦法?,F對新辦法實行后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劃解比例調整如下:

    一、劃解比例: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仍按實際征收稅額的5%提取,劃解比例調整為省3%,市州0.5%,縣(市)1.5%。

    二、上解辦法: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在每月終了后的5天內將上月應上繳的征收經費全額繳市州財政部門農稅科(局);市州財政部門應在每季終了后10天內將上季應繳我廳的征收經費全額繳我廳農稅處。

    三、本辦法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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