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贛國稅函[2000]149號頒發日期:1999-09-23
地 區:江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稅收票證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函[2000]601號)文件要求,為提前做好車輛購置稅的開征準備工作,現將開征車輛購置稅的有關稅收票證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稅收票證各地征收車輛購置稅時,應根據納稅人稅款繳納方式的不同,分別使用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和稅收通用繳款書三種稅票。納稅人以現金向稅務機關繳納的,使用一式三聯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并規定各征收單位要將稅收通用完稅憑證的第三聯即報查聯復印一份作為稅務機關征管檔案資料存檔。納稅人以支票、信用卡和電子結算方式繳納及稅務機關委托銀行代收的,使用一式四聯的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并將第四聯(存根聯)作為稅務機關征管檔案資料存檔。納稅人從其銀行存款戶直接劃轉稅款的,使用一式六聯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并將第六聯(存根)作為稅務機關征管檔案資料存檔。二、關于征免稅專用章
(一)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 ,是稅務機關對完稅車輛發放“車輛購置稅完免證明”時使用的業務專用公章 .專用章 形狀為圓形,邊沿直徑為35mm,邊沿刻一道粗圓,其寬度為1mm.字體為正楷??讨苾热莺涂讨品椒ㄈ缦拢赫鞫悓S谜?環邊位置刻征收機關名稱“江西省××縣(市、區)國稅局”或“江西?。ㄊ小^)××市國稅局××分局”字樣。征收機關名稱字數多的,可適當簡化,簡化方法請參考《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國稅發[1998]480號)中“征稅專用章 ”和“退庫專用章 ”的刻制方法。征稅專用章 居中偏上位置刻“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 ”字樣,字樣排兩行,上行排“車輛購置稅”,下行排“征稅專用章 ”;居中偏下位置刻“第××號”字樣,表示專用章 編號號碼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前一位號碼按稅務所個數順序設置,后一位號碼按該稅務所使用的專用章 個數順序設置。征稅專用章 由縣以上國稅機關統一刻制。
(二)車輛購置稅免稅專用章 ,是稅務機關對免稅車輛發放“車輛購置稅完免稅證明”時使用的業務專用公章 .免稅專用章 的形狀及尺寸規格、字體、刻制內容、刻制方法和刻制權限與征稅專用章 相同,不同的是在免稅專用章 居中偏上位置刻“車輛購置稅免稅專用章 ”字樣。請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緊安排布置上述稅票的傳遞和專用章 的刻制工作,務必于2000年9月底前將征免稅專用章 發至各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