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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川地稅發[2000]125號
頒發日期:1999-12-12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地方稅務局:

    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0]122號)轉發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地稅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聯系,認真貫徹執行川辦發[2000]122號文件精神,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搞好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共同營造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的良好環境。

    二、切實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省政府明確規定,耕地占用稅仍然實行“同級批地、同級預征稅款”辦法,堅持先繳稅后用地的原則。屬省級征收的,納稅人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時,需持有占地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出具的耕地占用稅納稅鑒定書或減免申報表、銀行匯款單,連同建設用地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立項文件以及勘測定界圖等一并上報,經省地稅局審核無誤后,開具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憑證或減免通知書。省以下征收辦法按此辦理。

    三、耕地占用稅實行減免申報制度。納稅人在申請用地的同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減免范圍,向當地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書面申請,如實填寫減免申報表,說明減免理由。耕地占用稅減免的審批權限,按建設用地項目的審批權限確定。凡須經省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減免項目,耕地占用稅的減免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核;須經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減免項目,耕地占用稅的減免由同級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各級地稅機關應對納稅人申請減免耕地占用稅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超越權限擴大減免范圍。上級地稅機關應當對下級地稅機關審批耕地占用稅的減免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加強管理和有效監督。

    四、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的提取和管理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各地對征收經費要??顚S茫WC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的開展。鑒于我省耕地占用稅仍實行“同級批地,同級預征稅款”辦法,同時考慮各級征收成本支出,因此,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分成比例保持不變,即省、地、縣按1.3∶1.3∶2.4分成。省局在年終核實際入庫數與各地結算,并將各地上交經費情況納入目標考核范圍。

    五、從2000年1月1日起,我省耕地占用稅收入全部作為市縣級固定財政收入。為了不影響各地稅收收入進度,省局征收的耕地占用稅,將按月或按季將征收的稅款直接匯至占地所在縣地方稅務局,由當地入庫。因此,各地要保留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專戶,以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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