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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科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四(項)解釋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青國稅稅政[2000]202號
頒發日期:1999-12-28
地   區:山東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科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四(項)解釋的通知》(國稅函[2000]16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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