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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標準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川地稅函[2000]348號
頒發日期:2000-01-07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標準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省委辦公廳川委辦(1996)58號文件有關規定,我省居民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標準,暫按套房住宅面積不超過125平方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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