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魯地稅函[2000]295號頒發日期:2000-01-13
地 區:山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方便拖拉機、摩托車、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的印發,進一步落實釘掛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制度,做好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2001年拖拉機、摩托車、船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正面主體顏色統一改為綠色,年份代碼統一改為2001,拖拉機和船完稅標志的圖案中增加“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原“拖拉機、船、稅訖”等字樣的位置和字體略作調整。其他(包括樣式、規格尺寸等)均不作改動。
各地在領發2001年完稅標志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稅收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好領取發放工作,做到有計劃領取、手續完備,避免混領混發。征收單位或代征單位在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標志時,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和手續費,不得擅自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