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湘地稅函[2000]142號頒發日期:2000-01-26
地 區:湖南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
你部《關于請求減免資源稅的報告》(耒宜路指 [2000]002 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鑒于耒宜高速公路系國家交通重點工程主干線,且建設資金中銀行貸款量大,為支持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同意對你部自辦的鄧家塘兩路司石料場、公平鎮純豐石料場、油麻鄉土橋石料場、馬頭嶺段家村石料場、良田鎮陳家灣石料場為耒宜高速公路所采掘的石灰石減按應納稅額的 10% 征收資源稅。
二、上述 5 個石料場對外銷售的部分,或對外轉讓、承包經營,則應全額計征資源稅。
三、以上規定,從 20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1 年年底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