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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交通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做好代征車輛購置稅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皖國稅發[2000]226號
頒發日期:2000-01-26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交通局(委):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做好代征車輛購置稅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11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車輛購置稅(簡稱車購稅)的開征,是交通稅費改革的突破口,將對整個稅費改革起到示范和先導作用。各級國稅和交通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氛圍,確保車購稅如期順利實施。

    二、鑒于車購稅由各地交通部門所屬車購費稽征機構代征,在此期間,車購稅具體征收管理程序、方法等比照車購費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國稅部門暫不介入具體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對車購稅代征期間出現的稅收政策業務問題,一律由各級車購費稽征機構逐級上報省車購辦,由省車購辦報省國稅局或國家稅務總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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