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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旅游購物出口收匯核銷監管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匯發[2000]170號
頒發日期:2000-01-28
地   區:全國
行   業:住宿和餐飲業
時效性:有效

    近一段時期以來,旅游購物出口在一些地區發展很快,已由開始時來華旅游者在我方市場上采購商品后攜帶出境發展到委托專業外貿公司代理打包出口。這些旅游者在境內采購商品時支付外幣現鈔或人民幣,外貿公司出口后無法收匯,導致這部分外匯流失,成為外匯黑市的來源。鑒于此,為加強出口收匯核銷監管,堵塞外匯黑市的匯源,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并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對旅游購物出口應當加強管理,除了旅客隨身攜帶、海關允許的旅客行李攜帶出境以外,對其他須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辦理出口報關的,都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外匯局應當嚴格按照《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的規定,考核出口企業的交單率和收匯率,對交單率和收匯率低的企業要按規定控制發單,對逾期未收匯嚴重的企業要依法進行查處。

    二、外匯局要繼續做好空白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管理,監督領單量較大企業的交單率,嚴防不法分子套取空白出口收匯核銷單。

    三、外匯局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確認及核對工作,謹防不法分子使用假“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請各分局收到文件后盡快向所轄分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相關單位轉發。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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