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關于長子縣糧油批發市場土地增值稅偷稅案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晉地稅稽告字[2001]3號
頒發日期:2000-02-04
地 區:山西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該企業1996年建造辦公樓一幢,1999年4月將其中15間臨街門面房出售,取得收入100萬元,未申報繳稅。長治市地稅局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該企業限期補繳土地增值稅123474.86元。
特此公告